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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即将毕业的一名大学生,去年1月份参加一个软件公司的面试,通过后该公司要我们参加一个培训,签订了三方协议,要求培训结束后在公司服务三年,否则赔偿2000。培训中期,又让我们签署一份培训合同,规定如果我们未满三年,要赔偿1万2千元,当时大部分同学选择了离开。后来我继续培训,培训机构是公司内部的,而且培训费用肯定不要那么高,因为其他人到这里培训最多只要3000-5000。现在培训结束,我们处于实习期,实习结束后还要我们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不想留在这个公司,原因觉得这个公司的信誉和待遇都不怎么好。请问现在我可以选择离开么?

合同纠纷
2011-07-04 15: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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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您想离开的话,肯定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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