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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大型国企上班,算派遣制员工,我做的是资产财务处下派到下属企业的会计工作。谁知道都来了三个月了也没有人跟我签合同,更没有人告诉我们工资是多少,我是四月份开始上班的,说四月算劳务,按天给钱,月底只发给我们一天50元工资,也没给上保险,五月工资到六月10号才发,我发现只有2700元,并且依旧没有给我们上保险,由于工作量挺大的,工资低,我提出辞职,但是我一提出辞职,他们说我必须干到六月底,而且要我跟他们补签合同,才能辞职,要是不和他们签合同就不给我上五月和六月的保险,按照劳动法不签合同应该付我双倍工资吗?而且有规定不签合同就不给人上保险吗?他们这种做法太过分了,这是一家国企, 没想到也这样。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6-20 23: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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