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2010年5月入职公司,并在公司提供的一家商场从事销售工作,今年4月我所在的商场搞促销,商场领导串货,后被我所在公司领导发现,公司领导把责任推到我和我同事身上,理由知情不报给予调店和罚款的处理决定。我二人认为冤枉便找到公司负责人,解决问题,期间因领导不承认他于活动当天到过商场并否认知道此事后,我们之间在公司发生了肢体上的接触。当天晚上我二人在公司同其他几位领导进行协商,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公司所欠我俩的工资,和补齐我俩的福利,并签有书面文字(此时已是次日凌晨)。第二天早上,我发现在前一天有肢体接触时左手受伤骨折,便又找到公司,在110调解下双反达成协商,因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我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公司承担治疗过程中的80%医药费,我个人承担20%。到了第三天下午公司给个卖场发传真,告知所有同事说我二人到公司寻畔滋事,影响极坏,给予开除。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起诉公司,可以得到哪些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纠纷
2011-06-08 13:5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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