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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一栋商住两用大厦,2002年6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2004年11月经各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同月,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同意备案。我们业主于2005年1月拿到房产证。
该大厦有一业主,2006年买的二手房,并于2009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开发商当初建房没有按照规划设计图建造(局部一面墙没有砌,非承重墙),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
焦点是:开发商报建的规划图及竣工图上均有这面墙,实际没有砌。因是楼内一面非承重墙,也没有报批更改原设计图,但综合验收各部门均通过合格。
请问最后的综合验收的法律效力。这位业主告开发商违规,当初没有按照规划设计图建造(没有砌这面墙)是否成立?有一点需说明,这位业主是买的二手房,在大厦建成七年后提出的。

房产纠纷
2011-04-24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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