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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张的名义买房,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均在张名下,实际出资是王,现又以张的名义将房子卖与孙,购房合同约定,先交定金10万元,余款待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变更为孙时,孙交付余款,孙已交付定金,现土地使用证已变更为孙,但房产证还没办理。现该房屋要搬迁,王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力。与张做个债权让与(张可配合),还是有其它办法?本案是要回房屋,还是可以要求孙支付余款。孙是否能以合同约定不办理房产证不交付房款为由抗辩。王该怎么办好?

房产纠纷
2010-11-29 1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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