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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丈夫名字登记的三间三层的房子,是公婆出资建造的,住着公公(一楼)(婆婆去年去世了)、我和女儿(二楼)、弟弟一家(三楼)。我丈夫十年前因病去世。今年,弟弟一家擅自在楼后改建另外的楼梯上三楼,将三楼与二楼隔开。我认为既然是我丈夫的房子,他们就没有理由这样随便改动,请问他们侵犯了我的房屋所有权吗?这个房子该怎样分配?(房子建造在前,我们结婚在后。)他们还提出房子是公婆所建,应当三家三份分,这个说法合理吗?

继承
2009-08-03 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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