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一般在三十日内可以办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赠与办理过户需要的资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