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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父亲2002年1月应聘到一全日制中学参加后勤工作,前6年有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未签但仍在同一岗位工作,2010年2月,校方因其年龄已大提出将其辞退并许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由于8年中所领取月工资均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又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朋友父亲想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知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和怎样计算补偿赔偿数额,通过怎样的司法途径和程序解决?

其它综合
2011-04-17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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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