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自2003年从部队转业到凉山州事业单位开车至今。说明一点是临时工,只签过一年合同。今年5月1号因出私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后交警认定是《不属交通事故不予受理通知》。在发生纠纷之前单位和我个人都垫付了伤者部分医疗费。单位的处理意见是,把单位所垫付的那部分钱让我还完予以辞退我。我想问律师的咨询的问题是:
从到他们单位至今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像我这样的情况违反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我还能要求单位给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么?要是可以有什么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