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以前的宅基地在我父亲的名下,而我母亲很早就以过世了,我父亲是城镇户口,91年在原地址翻盖的房子。全部费用是我父亲所出,93年国家出台规定城镇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必须过户到家中农村户口最大的人名下,所以就把我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姐姐名下,大队出具了因为什么原因改名的,并注明此房产证明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归属,现房子要拆迁了,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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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补偿应归你父亲所有。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qq 17840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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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归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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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应当由拆迁人确定的被拆迁安置人口享有,拆迁要根据户口、人头等确定,具体到每一个被拆迁人时,应当根据他占有的房屋份额,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等情形确定,所以对于房屋的补偿应当归你父亲所有,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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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房款归属你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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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应该归你父亲所有,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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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到你姐姐名下,她就是被拆迁安置人了,但你们可以适当分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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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按共同共有处理,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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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