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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时,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父母、我与弟弟)的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后来,我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本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弟后来也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父母居住,并且现今父母双方都已转为城镇户口。请问,象我和弟弟户口都已迁出原村委这种情况,能享有原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吗?还是村委有权收回并要求拆除清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

房产纠纷
2005-06-21 0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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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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