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进入甲公司。
04年乙公司成立,还是甲公司的员工,只是对客户那边说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实际上是独立公司(法人代表倒是一个人),将甲公司的业务切换至乙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有政府优惠政策三年,另公司为了上市,员工拿甲公司的钱给乙公司干活,财务报表上费用少,利润高。
07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乙公司(反映在社保交纳上)
10年开除员工,仲裁庭判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工龄只能从07年起计算。
可以提供公司的任命通知,上面都是两个公司共同发文,有两个公司的公章,像这种案例有没有办法要求乙公司补偿员工在甲公司的工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