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9年,签订了两次合同,上个月又跟单位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想跟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单位领导不同意,还要求赔偿去年公司派去培训的培训费,当时去培训的所有生活及车旅费都是我自己出的,培训期间公司还把工资给扣了,公司负责培训费,但是培训费公司目前还没交,我也未拿到培训证。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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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们对培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关于培训费的约定及违约责任,则你应该赔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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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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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培训后你必须服务多长时间,则辞职也无须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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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