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说不要房子,房证是女方的名心在又想要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房子能给她吗?孩子归女方抚养,房子能归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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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们夫妻之间就分割财产产生争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审查以后认为在协议离婚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原因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你们夫妻愿意将房产赠与给孩子的话,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完全可以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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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协议时,没有胁迫的情形,房子不能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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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办法把房产证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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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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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协议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则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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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