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11日于我的前夫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中,前夫把房产过户给我,我支付前夫18万人民币.根据离婚协议我们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前夫的父母不肯搬出产证属于我的房产,我只有上诉请他们搬出房子.但是经过半年的审理,法院审判下来,他们有居住权,他们有出过资.但这些其实没有根本依据的.
买房经过:
我们购买的是我父母的产权房,房产交易合同是30万,实际出资40万,10万给的是现金,我父母有写收到房款前夫一家房款10万元另外的30万是从前夫的账户中转出的,
前夫的父母有的只是从2005年至2007年的银行取款凭证,都是取的现金凭证,法院就这些说明房款有他父母出资的,并有居住权,那我依法的房产政是这么一回事,离婚后这么和前夫的父母一块居住.我准备上诉,该这么打
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