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11日于我的前夫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中,前夫把房产过户给我,我支付前夫18万人民币.根据离婚协议我们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前夫的父母不肯搬出产证属于我的房产,我只有上诉请他们搬出房子.但是经过半年的审理,法院审判下来,他们有居住权,他们有出过资.但这些其实没有根本依据的.
买房经过:
我们购买的是我父母的产权房,房产交易合同是30万,实际出资40万,10万给的是现金,我父母有写收到房款前夫一家房款10万元另外的30万是从前夫的账户中转出的,
前夫的父母有的只是从2005年至2007年的银行取款凭证,都是取的现金凭证,法院就这些说明房款有他父母出资的,并有居住权,那我依法的房产政是这么一回事,离婚后这么和前夫的父母一块居住.我准备上诉,该这么打
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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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时效期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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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案件涉及的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登记产权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或者法律如何在登记产权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居住人、善意第三人之间平衡利益关系的问题。从目前上海法院的审判和最高院关于查封执行的司法解释来看,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居住权的概念,司法实践中对居住权还是保护的。有些案件胜诉了,也不一定能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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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改变很难。只有证据证明取款,没有证据证明钱进过房子,怎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也许你没有找律师,说错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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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十六年审判工作的律师给你回答:要慎重对待二审。你需要律师帮你认真研究,制定上诉方案
居住权未在《物权法》中规定,不知那个法院还这样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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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携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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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5天上诉期,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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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