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从开发商处租了一个车库,租赁合同3个月一签,10月14日续签了从11月17日至2月16日的合同,并交清了租金。10月23日出租方来电话说:有人要买车库,并问我是否有意购买。我回复说不买。11月初朋友劝说我买下该车库,我立即给售房部打电话,说客户后来没要,没卖成。我想他再要出售肯定还要给我打电话,到时我再买也不迟,省得占用资金。12月21日又给售房部打电话,却得知该车库已于12月12日出售给别人。
我当即提出异议,并主张我的优先购买权。对方说,他已尽到告知义务。他在10月14日续签合同之后的23日告知的。而我认为应该在11月17日合同生效之后告知才有效。
请问我们双方谁有理?我还能主张我的优先购买权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