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租了一套房子一月800元房租,租期是半年,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到有关部门备案,,到期之后我又续租了半年,房价涨到900元一月,当时没有签合同口头协议,半年又过了,我又续租了,房东要求房价涨到1100元,保证一年之内不涨房租,现在我住了半年,房租交到明年的1月份,之后我不想租了,我提前通知房东,房东要求我帮他找下一位承租者,不然我要赔违约金,我们一开始租房的时候并没有说过违约金,想问一下,房东的要求合理吗?我国的法律有规定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利?我是否可以去有关部门举报他没有去备案和缴纳有关租金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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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不需要付违约金,况且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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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是违约吗?我需要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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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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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就行了。没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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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