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6月27日上步XXX和卖方罗XX和我签了一份没房产证的买卖房屋合同,当时我要求罗XX出示房产证看并问及房产证上填写几多个人? XXX的经手人和罗XX都反复说是一个人的。我要看房产证,他们就说签了合同和交了一万元诚意金给罗XX后跟他回家看。我签了合同和给了钱罗XX后 跟着他的车去看. 看过罗XX的房产证后才发现房产证不只是他一个人的 是共有的 还有另外一个人的,这样瞒着买方签的这间(白云区XX路.....)的买卖合同是违规的。两个人的房产证,中介和罗XX都隐瞒了这个事实,现在只有罗XX一个人跟XXX和我签了这屋的买卖合同(两个人的产权只有一个人签名)这是不能交易的,现在房屋是两个业权人 即使可以去释产又是另外一码事 时间上已经是完全不同的。 作为中介方XXX和卖方都应该要在签合同前讲清两个证二合为一这一事实 并要这一间屋的另一业权人一起签三方合同(因为签合同时还未去释产)。在隐瞒了该物业买卖的最重要部份、卖方提出的虚假情况下使我和他签了帮他偿还这间屋尚未供完的银行按揭这是违规的。XXX作为中介方对卖方提供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叫我给了一万元罗XX.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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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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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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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求退回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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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