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本人奶奶有处房产。。是公产的。奶奶在06年4月份去世。。房子一直是我一个伯伯和老姑住在那。我伯伯的户口在房子那。。09年老姑打算迁户口我伯伯没同意。不知道是不是偷着把房子的新承租权变了。。我爸爸有哥4个一个大爷在外地。其它三个是天津户口。请问这个如果分这间房子的时候是4个人都有承租权还是只有伯伯有?现在都4年了。我们打算解决下一直不说话我伯伯也不说话住的还挺安稳。听说07年前公产房的变更只要是住在那跟承租人有两年以上的关系就可以??那其它子女就没有权了??还有如果现在可以争夺新的承租权。该如何呢?要是诉讼的话可以么?新承租人要给其它人多少的补偿呢?这个是按房子的价值走还是有一个比例?比如说百分之多少的?
如果要卖房是不是需要先把承租人订了才能卖?
希望各位能给我说的清晰些。。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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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07年变更承租人办法修改之前已经办理了变更手续,就应当属于新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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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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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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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不以户籍和共同居住两年为标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07年修改)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果现在诉讼,法院一般也会判决有变更承租权的继承人自己协商解决,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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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天津的子女均有承租权,户籍在外地的子女应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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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