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刚离职的单位,从2009年6月17日至今天便开始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一直未与员工合同,手上只有一上 出差支钱的收据单(没有盖章), 有出纳的签名(只有一个姓),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我与这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公司还在职的员工也未签合同,他们可以做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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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名片;2、社保记录;3、工作中所形成的一些单据;4、证人证言(但是证人一定要出庭才有效)
你的其他同事也未签合同,他们也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单位的员工,否则他们的证言也是很无力的,你们可以一起搜集证据,然后联合提起仲裁,这样力量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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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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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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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