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9年7月,我在广东工作时,受北京*公司邀请,来北京。后经过北京*公司8位高层领导,层层面试,进入*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职务:产品经理,隶属产品规划部。为来北京,我辞退了广东“部门主管”较好的工作。 09年10月,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成立了新部门“工程部”,我被调整到工程部,但工程部新任领导,对员工的要求和以前产品规划部的要求完全不一样,于是,提出我不符合工程部要求,要人事部调整我到别的岗位,随之要降低我的工资待遇。不然,公司就要以“试用期不符合要求”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赔偿! 请问专家: 1、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补偿金+1个月代通知金+我从广东来北京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损失1万元? 2、如果我再妥协,按人事部调整的岗位,他有权降我的工资吗?或再找个随便理由解除合同吗? 3、周日安排加班未给加班费,只给了100伙食补贴?该如何索赔? 另我查看了签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因工作需要,可调整员工岗位,工资随之作相应调整”,当时签名时没注意到。此条,是否是霸王条款?法律是否支持?否则,公司就会随意借口,用调整员工岗位来少给工资。

合同纠纷
2009-10-29 15:2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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