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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从事录入工作了两个多月,试用期为三个月,一直无违规行为,只是在一个月前被告之错误比较多,但并无指出具体既错误情况和正常既录入,之后所做既录入文件大部份经过了主管既重审,在近一个月并无指出出现错误。今天被公司以错误多为由解雇。请问是否可申请劳动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1-12 14: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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