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10月16号左右到一家湖北荆州的四星级酒店上的班,未曾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职位是总机,就是转接电话叫醒一般的工作.因为一些原因,我提出了辞职,11月25日晚上我跟部门经理提出了辞职,11月27号晚上我提交了辞职信.但是因为家庭因素不得不提前走,所以就询问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是否可以提前走,但是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女士说如果我提前走是不会给我办任何手续的,真要走就算是自动离职,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百,就算把劳动部门搬到她面前也没用.所以我想请大家帮帮忙,我这情况,公司做的是否正确,我应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27号晚我交了辞职信后,因为无法接受这位女士的话,我气氛的离开了公司,但是离开前有通知部门经理,并要求安排人顶替.部门经理也同意的情况下我才走的. 我有那的工资条,考勤表,还有饭卡 谢谢大家的帮助了!!!感谢!!!

其它综合
2009-12-06 10:40: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