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协议:儿子由我抚养,房子由我和儿子住。5个月后前夫的父亲起诉我,说:这是使用权房,我和前夫无权安排,他要收回房子(房子承租人是前夫的父亲,是公有使用权房),并让我搬走。
事实上我和前夫结婚住在前夫父亲分的公有房(户口只有我和前夫两人,居住也是我俩),3年后(92年)所住的房子拆迁,当时前夫的父亲、母亲单位都已分公有使用权房,我和前夫作为被拆迁人安置在现在的房子(我已住15年,但他父亲去办理《住宅租约》写他的名字,现在我该怎样应对?前夫的父亲在房子拆迁时是否算被拆迁人?(户口没在此地,已迁往他处,并分有多套公有使用权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