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重庆
房产纠纷
甄选排序
重庆-刘江律师 咨询我
好评35 已帮助2599
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行政纠纷、保险纠纷、人格尊严、其他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24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今日已服务6人
重庆-窦娟律师 咨询我
好评2130 已帮助139364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交通事故、继承、保险纠纷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3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今日已服务5人
重庆-重庆汉格所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308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今日已服务2人
重庆-苏晴律师 咨询我
好评9 已帮助69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从业8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徐广俊律师 咨询我
好评17 已帮助119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保险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从业8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郭胜律师 咨询我
好评130 已帮助2176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其他
解答快 态度好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李晓鹏律师 咨询我
好评118 已帮助791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解答快 态度好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重庆合益律所律师 咨询我
好评207 已帮助7561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损害赔偿、保险纠纷、证券投资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王战军律师 咨询我
好评2 已帮助1261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解答快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重庆-向红全律师 咨询我
好评4 已帮助1634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行政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解答快 从业20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点击加载更多律师
加载中
没有更多数据了
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问答
长时间住酒店隔壁太吵了,两点都吵得我睡不着,是否属于扰民,能否报警
你可以报警需求帮助
签房产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有什么规定
签订房产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注意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注意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乡下盖房子的邻居闹矛盾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二手房东在租赁期间违约合同,导致无法续租,要求退押,二手房东不愿协调?
最好和房东签订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问一下租房期间,房东自己擅自用钥匙打开租客的门,请问如何上诉,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提前退租不给退押金?
提前退租能否退还押金,应以租房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到期才能退还押金,那么一般提起退租不会退押金。如果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则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