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发行业的,温州这边的,2009年11月7日上的班,那时候老板说给我保底两千(没签合同),保3个月,2009年12月20日发了一次工资,是发了11月7日到11月30日的工资,也就是压了20天的工资,还另外压了300押金。本来2010年1月20日发地二次工资,到今天也没发(1月26日),因为我1月10日递交了辞职信(想到2月10日就不做回家过年了,主要是因为他们有三四个人有乙肝,怕怕...),老板不让我走,说如果我真不做的话工资只能算保一个半月的,我就跟他辩了起来,然后收拾东西就走人了,我想请问各位像我这种情况能把我保底3个月的钱要回来吗?没签合同的,还有他们有乙肝也可以办营业执照吗?如果去卫生局举报他们,能吊销他们的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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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法律专家,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拿回我的工资,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希望您的答复能细心,详细,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