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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您好: 请问您一个有关物权法的问题,我从事无照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工商机关对我使用的设备以及商品贴了扣留封条,我听说《物权法》实施以后,即使他们贴了封条,所有权还是我的,我要是着急用这些设备,把封条撕毁的话,他们能把我怎么样? 感谢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债权债务
2010-02-21 22:24: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应使用行政法,物权法为民事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故物权法不适用该问题.可以参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被查封物品的所有权确实属于您的,查封行为不等于没收,但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的是您对该物品的使用权.所以您也不能擅自使用.
    如果您强行使用被封物品,该行政机关可以就您使用被查封物品的行为再次进行处罚,因为工商部门有权对职权管辖内违法行为的用品进行查封\\扣压等.并对每次行政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处罚.
    如果您急着用这些物品,可以要求行政部门本着效率原则尽快处理.应该也可以在处罚机关的同意下依法对被查封物品提供担保,通常是钱保,换回查封物品的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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