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昨天参加了一个葬礼,死者王先生在63岁时老伴去世后经他人介绍与陈某同居,且没有办理结婚证明,双方共同生活了25年直至王先生去世,必须说明的是陈某无生活来源,王先生的退休金供双方家庭开销! 陈先生去世后其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以及陈某本人与两个女儿都提出了对王先生生前居住的一室一厅(估价约为50万元)提出遗产分割要求,在王先生病重期间,三个女儿及一个儿子都轮流照顾,而陈某及两个女儿很少上医院看望,甚至连丧葬费用的分配都斤斤计较,请问该案列该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或者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
2008-12-02 21:09: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王先生与陈某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陈某有继承权.陈某的女儿如果与王先生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
    不构成事实婚姻,则无继承权.
  • 你好:陈某没有继承权,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 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是法定继承人。
  •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的良好建议,本案涉及的实际是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范畴。
    侯福男律师与赵波律师提出的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是法定继承人观点我同意!
    赵波律师所言陈某没有继承权我感觉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没有结婚登记且无婚后子女的事实存在!
    而李军律师所言陈某的两个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要具体分析,当面咨询律师......其实这就是我发此贴所要咨询的问题所在!
    至于蔡绍辉律师所述我的叙述中有矛盾的地方,建议我电话咨询,可能我本人也是刚学法律,毕竟与专职律师的法律术语存在一定的差距,能否请蔡绍辉律师言明本人表述中在言词表述中的缺陷或不足,在此秋韵深表感谢!
    白俊玲律师所言陈某的女儿如果与王先生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我经过了解陈某两女儿在陈某未与王某同居前在两个女儿家里轮流居住,直至王某与陈某同居后陈某女儿从未帖过双方老人一分钱,故不存在抚养老人的事实,但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这也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段晴律师所言继承问题,首先应确定死者的财产,然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由其子女、配偶等继承。
    经过了解本案王先生直至去世并无遗嘱存在,也不存在口头录音或委托遗嘱的事实,其三个女儿自动放弃继承权,由儿子继承房产,且达成一致观点!
    再次感谢各位律师的真诚帮助,秋韵有礼了!
  • 首先房子是不是老人的遗产;其次,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和陈某都有继承权;陈某的两个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要具体分析,当面咨询律师。
  • 你的叙述中有矛盾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 继承问题,首先应确定死者的财产,然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由其子女、配偶等继承。详情可联系上海段律师电话或者预约当面咨询。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