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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时,会规定不许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公司,如果半途离开,需要赔钱;或者,公司对你进行一定的培训,但代价就是你必须在规定时间留在公司工作,而不能半途跳槽。但我看劳动法提到,如果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跟公司申请就行。是不是无论任何情况,公司都无权规定你必须留在本公司这样的事?谢谢!

证券投资
2004-11-15 1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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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