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京市下关区*小区的住户,该小区是1998年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但南京市下关区在2003年6月再次将该小区作为旧城改造又卖给了开发商,作为商品房开发,因为南京市下关区是以净地出让方式,故我们不会面对开发商,而是面对当地政府的拆迁部门。
这事从2003年拖到至今,当时土地出让也是疑点很多,不少媒体参与过调查并出版了报纸等,由于开发商能力有限,这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进度很慢,直到现在才打算开发。我们关心的是:1)、当时下关区再次卖地是否合法?
2)、我们的房子能否保住不被拆迁?
谢谢!
张家圩小区居民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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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有政府同意规划改造的相关文件,拆迁行为是合法的;但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如果没有履行程序,拆迁行为合法性存在问题;
2、土地使用权出让如果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但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不服还可要求重新评估;
3、至于不能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一致,可要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4、拆迁问题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可确保合法维护居民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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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政府规划拆迁并支付合理的拆迁补偿,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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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