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买方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三方买卖合约,当时收取买方一万元的定金,在合约签定前买方提出可能会对房子进行装修需要提前把该套房子交给买方使用,于是在首期楼款支付的时间上有备注“交楼当天支付首期款”,事实上当时合约上也没有明确首期楼款及过户的具体时间,在合约签定的一个星期后买方也确实接收了本人那套未过户的房子,但买方接收了房子之后却不肯向本人支付首期楼款。由于房子还处于银行抵押登记的状态,在我没办法向银行还贷注销抵押的情况下是没办法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的。两个月过后买方以过户时间太长为由提出终止合约,并将在两个月前已验收过的房子退还至中介公司转交给本人,同时要求本人退回那一万元的定金。当时本人出于时间和工作上的关系也同意买方的要求。但在我接受买方退回的房子锁匙并写下收条给对方以后,买方拒收我退还的那一万元定金,理由是中介公司一天不肯退还买方已支付的中介费,就不会接受本方退回的定金。就这样到如今买方以不能过户为由说要将本人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双倍的定金和相关违约金。这种情况属于哪方违约?若买方真的告上法庭买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或本人可以有什么途径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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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事先知道你房屋存在抵押未还的情况仍要购买,你不构成违约。由于买方未按协议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买方无权向你主张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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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较复杂.要看当时你是否告知房子抵押的事实.
另外要看谁违约在先.你可与我联系.说明详细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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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