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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买主,曾在2004年和卖主(丁先生)签定买卖协议,但未规定税费由谁负担。后来因卖主房产证未办理好就一直未过户,而我在2004年已享用房子的使用权。 卖主当时也是买的二手房,已在房管局鉴证,但没有其上家(肖先生)的契税发票,现在发展商说卖主丁先生的房产证已办好在房管局,但需要丁先生和肖先生的契税发票,否则要补交肖先生的契税发票。而丁先生又不同意出这笔钱。 问题是:1. 领取丁先生的房产证,是否如发展商所言要同时提供肖先生所交的契税发票? 2. 如果丁先生不愿意出这笔钱,是否其构成违约? 3. 丁先生是2000年就买了肖先生的房产(银行按揭以及房管局鉴证时间),但后来也是2005年初补交的契税(曾经交过一次,但其说发票不见),请问如果过户给我,其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拒绝交纳而导致无法过户,我能否要求其赔偿我的装修费用或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协议?

房产纠纷
2005-06-24 23:48: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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