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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宅一套,是老人生前所置,老人过世后未留下任何遗嘱,房屋所占土地也未曾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现家中有三子女,其中大儿子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中的一部分,并在老人过世后在另两位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当地土地局办理了土地证,将全部房产归其一人名下,另一二儿子若要对其起诉,可从哪方面入手立案? 在大儿子未办理土地证前,该老宅的街面房一直对外出租,租金一直是两个儿子平分,这可否作为证据,目前状况下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该家中女儿表态不参与该纠纷,不愿起诉,如有二儿子一人提出诉讼是否合理,结果可能如何判决,该诉讼的赢面有多大? 急,望能得到详细回复,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9-08-08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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