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现在的爱人于1996年再婚,当时他有一上小学的男孩子,于1998年我们买下了他单位的福利分房。现在他孩子要结婚,因不想住在一起,我们准备外租房子,买下的产权房让他们做结婚用房,没想到的是他儿子竟然想在房产证加上他的各字,我爱人提出方案是加上儿子和我的名字,他考虑到实际年龄比我得多了,有可能先离开人世,但我不同意这方案,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加上他儿子和我的名字,到时真要他先离开,这房产财权就是我于他儿子二个分得,但是我知道法律上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哪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可得一半财产,再另一半是父母,子女,配偶分得!所以我不同意爱人的方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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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产权,如果变更,则每人只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不过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写上他儿子的名字,让他儿子只享受十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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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应当有你及丈夫的名字,如果没有你的名字,应当加上。2、不能加上丈夫儿子的名字。3、如果为了家庭和谐,也可以加上丈夫儿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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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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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主张是正确的。现在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产权,如果变更,则每人只享有三分之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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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不错,你可以不同意加上他儿子的名字,争取协商解决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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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产权,如果加上他儿子的名字,则每人只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你可以拒绝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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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