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8年7月20日受雇一家公司当时口头约定是每月6000元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会计公司老总出具的工资标准单,工作至11月2日,老总不给结算工资,因当时三个多月没有发工资了,我本人身上是没有一分钱,我要老总结算工资,老总安排会计不给结算,也不出条,后来11月8日老总给了9500元,当时老总威逼我写下了,收条,收条是这样写的:收到吉布库项目现金9500元。(人工工资结清) 我是名字,时间。当时老总是威逼我如果不写结清就一分钱也不给。没有办法我写上了.你说我现在有没有机会起诉他们。因为工资就没有算只是随便给的这些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