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证券交易合同,又称证券买卖,是指证券所有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理(证券公司)将已经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有偿转让给他人(投资者)而签订的合同。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证券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等国务院依法认定的有关证券。据此,本《规定》将围绕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产生的纠纷确定为第四级案由。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期限内未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证券、地方政府证券和政府保证证券。

证券衍生品种可以分为契约型和证券型两类。契约型证券衍生品种,以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或者资本证券的整体价值衡量标准如股票指数为基础,主要包括各类期货、期权等品种,如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是股票等基础证券和一个权利合约相结合,并将其中的权利以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一种新的证券品种。有代表性的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包括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公司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权等金融工具投资。


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

韩某0与B单位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7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0。委托代理人张宗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单位。委托代理人黄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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