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加班记为半天。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包吃(早中晚三餐)住,来往车费。乙方工资为125元/天,年保底40000元。以每月13---下月12为一个月,生活费1000元/月,每月15号发。若要其它用钱提前一星期打招呼。其余工资年底结清。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前甲方许诺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现在没办。多次提前十天借支一万(我工资不止一万),都于没前为由只给5000元,或不给。甲方属于克扣工资吗?现在我提出终止合同甲方说我违约不结算工资。请问我是违约吗?加班 双休上班 法定节加日上班我能按合同法要回法定的150%加班200%的双休300%的国假工资吗?从工作到现在甲方基本没有安排过休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