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9月份以翻译身份进入一家日资企业。10到12月份(共计74天)公司派现场操作人员去日本总公司研修。并且签定了研修合同。我当时也是以翻译身份公司派我去日本,但是也签定了研修合同。
研修合同中注明为了日本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顺利的交流派我去做翻译。在日本的实际工作也是做翻译。没有和操作人员那样研修什么具体的专业技术。
研修合同中也注明,研修期间超过两个月不满三个月,从回国后的算起服务期限是三年。如果中途离开要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我的研修合同期是到09年12月份才到期。
可是我现在要离开公司,公司要求我赔偿。
请问我违反合同吗?要进行赔偿吗?研修合同对我起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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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去研修,只是翻译,对你应不适用,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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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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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