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话题。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一种特种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期待权在这一合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探讨期待权的基本理论。
期待权的研究始于对期待权基本概念的认识。
在学术界,关于期待权的定义存在多种观点。
1.法律地位说是其中之一,认为期待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对完整权利取得的期待地位。
2.而将来权利说则认为,期待权是已具备权利构成的部分要件,但还需在将来陆续取得剩余权利要件的将来权利。
3.相比之下,现实权利说则认为,期待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现实性权利,符合权利构成要素,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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