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物权之所以建立以登记为物权变动要件的制度,主要考虑到就不动产所进行的物权变动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影响重大,故在对外公示要件上不同于动产的交付,而须以登记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