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