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罚款权。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当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赔偿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表明,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并不是罚款,而是赔偿,且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
2.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也将责令其补发,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或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强制扣除,并可能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罚款。
工资问题关乎每个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你也有关于工资支付的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