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行政案件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调解的,但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案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灵活处理,以达成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行政诉讼的审理时限是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的重要规定。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这些时限的设定旨在保障行政案件的审理效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行政一审诉讼流程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它包括起诉、受理和审理三个主要阶段。
1.起诉阶段要求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阶段中,人民法院会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下立案受理。
3.审理阶段则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过程。
4.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原则,但可以进行证据交换和调解等程序。
5.审理完毕后,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裁定,终结案件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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