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其身体状况仍需治疗,无法返回原职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取决于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三个月;
(2)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则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则是按照规定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在医疗期内,员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如果员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如果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需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1.当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员工的身体状况仍然无法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但如果员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员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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