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内(目前依旧病假中,合同到14年中)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仅给出“N 1 6个月工资”的补偿方案或者“转岗”两种选择。且公司提出的方案中,对工资基数以及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也都不符合法规。
我是否可以拒绝转岗,同时,以公司违法解约提出劳动仲裁,要求2倍赔偿?
查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上海市相关规定,个人认为2倍赔偿是合法诉求且应得的。但也明白出公司不愿付这么多,否则也不会搞这种方案。
估计肯定要走劳动仲裁程序了。请问,申请仲裁的时间点是何时?在公司给出方案后是否就可以立即申请(未进入实际离职阶段)?还是必须在正式离职后60天内提出?
个人不太明白的是,如果我先签字同意解约,公司会在解约书上做手脚,注明“双方协商解约”。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签字?协商解约不就是“不违法”了?如果不签字,就办不了正式离职.......这两种情况,分别会对我的维权造成怎样不利影响?很快将要与公司谈判,不知道公司要怎样对付我。毕竟公司有一整个法律团队,而我只是一个人,我应该怎样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