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注销和作为库存股保留。
1.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选择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2.如果选择将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权。
对于回购后的股权,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如果回购股权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如果回购股权是因为与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对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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