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
3.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若股东与公司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股东有权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则包括:
1.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
3.股份奖励给职工;
4.股东因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5.其他情形。
这些情况均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权回购中存在法律风险,尤其是基于协议和法律的回购。
协议回购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股权内部转让需通过股东协议,并考虑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以此确认和保护股东权益。
法律回购中,回购异议股东股权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未分配利润等。
特别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异议股东的强制性回购可能意味着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