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员工如果被公司开除,是否有补偿金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1.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那么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双方必须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2.试用期期间,员工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3.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如试岗、适应期、实习期等,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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