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除,分别是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则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情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3.约定解除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1.协商解除: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这一规定,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
2.法定解除:根据《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以及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困难等。
3.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避免用人单位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有一些特殊条件需要注意。
1.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特殊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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